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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综治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争创“综治工作先进市”的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统揽,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为重点,进一步理清预防工作思路,巩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创建工作载体,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鞍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这里,我受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乃金书记委托,代表领导小组对近年来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意见。 一、近年来主要工作情况 我们坚持打基础、抓关键、建机制的基本思路,注重发挥成员单位和基层预防组织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工作上的互动和促进,市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各级基层预防组织狠抓落实,争先创优,务实创新,结合基层实际,切实履行职责。 (一)完善制度、建设队伍,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新格局 1、健全组织,形成网络化工作格局。为了保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的进行,在市综治委的高度重视下,及时调整更新组织领导机构。目前,领导小组由20家成员单位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各成员单位相关部室主要领导组建了联络员队伍,进一步完善优化了预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起协调沟通机制,定期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分析形势,查找问题,部署任务,及时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给予妥善解决。同时,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检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目前,全市已经形成了纵向深入到底,横向扩展到边,既适应青少年健康成长要求,又充分体现社会性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体系。 2、完善制度,夯实预防工作基础。近年来,市综治委每年划拨一定的工作经费专门用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特别在2007年,市综治委、市预防办联合召开全市维权和预防工作会议,团省委书记曹爱华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在会上成立了18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服务团。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规范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预防干部培训制度。加大了对全市各级预防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的建设及工作的督察力度。建立信息调研机制,由市综治办牵头,团市委组织协调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调研小组分别到七个县(市)、区和各级相关部门进行调研、督导,及时了解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和需求状况,掌握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研究工作对策和措施,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对预防工作的关注和重视,促进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预防工作在各地区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的有效开展。 3、充实力量,强化预防队伍建设。预防工作队伍的建设是保障预防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利保障。近两年来,我们逐步健全并强化了预防工作的队伍建设:①专职工作队伍。由各级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级青少年教育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组成,共50余人;②法制副校长队伍。由各中小学聘请的专门从事青少年法律工作的法制副校长组成,近100人。③专职社工队伍。由27名通过社会公开招募选拔,学习社工、法律等相关专业的大学生组成,专项从事青少年不良行为矫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④帮教志愿者队伍。由我市公、检、法、司、教育、共青团等单位从事青少年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律师、关工委“五老”等人员组成,为青少年提供帮助,开解困惑,解决实际问题,目前,已达到千余人。 (二)优化环境,多方引导,拓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领域 1、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近年来,市预防办以《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线,不断推进法制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全市中小学校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百所校园行”、“省少管所学员现身说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法律知识竞赛、少年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与教育局、司法局联合将中小学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基地11个,共举办普法报告130余场,近10万名青少年受到了教育;多次组织法律专家和法律志愿者在公共场所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为青少年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社会宣传优势,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开展“维权自护‘百千万’行动”,组织100名心理咨询师走进1000所学校、社区、村屯为10000名青少年开展自护知识教育,先后开展了“青少年自护训练营”公益夏(冬)令营活动,每年约有600名中小学生直接参与活动,接受防震逃生、防火自救、紧急救援等多项自护知识教育和训练,做到了法制教育经常化和预防工作超前化,取得了良好效果。 2、拓展青少年预防工作阵地建设。市预防办不断加大青少年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工作力度,完善保护机制和创新服务体系,促进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全面发展。成立了“市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联络部”,启动了“法制示范校”创建活动;成立鞍山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接听热线电话,解决青少年实际问题;积极推进“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切实调动了基层的积极性;深入开展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和命名表彰活动,全市涌现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家,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5家,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41家;各部门齐抓共管,对鞍山籍的157名刑释解教青少年,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帮教活动,安置帮教率达95%。 3、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自2002年我市率先在全省成立了第一支网吧稽查队和投诉受理队伍以来,聘请监督员500多名、检查网吧3000多次,查处黑网吧15家,停业整顿12家,对73家网吧给予了警告处罚。通过悬挂警示牌、公开举报电话,实行“零点切断方案”、举办“清洁上网”等有效载体,进一步推动整治活动取得实效。针对当前一些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际,市预防办组织公安、文化、共青团、教育、工商、卫生等部门建立了横向联系制度,开展文化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深入实施中小学“校园净化工程”,坚决查缴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及伪科学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游戏软件及以未成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的“口袋本”图书、卡通画册等有害文化产品,给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三)整合资源,重点突破,取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果 1、整合多方资源,探索预防工作新途径。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3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决定”,各个城区基层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指定由铁东区管辖;铁东区法院组建少年法庭;市中院刑一庭成立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合议庭,刑二庭成立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决定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罪错”青少年群体,开展了鞍山市青少年不良行为矫治工作。目前,已成立了铁东法院、铁东检察院等7个青少年社工工作站,组建了27支帮教小组,成立法律、教育、心理等专家帮教团配合各帮教小组开展工作。建立了不良行为青少年矫治工作帮教档案,形成了各协议单位各负其责的报到回函制度。并将接收到的青少年分配到各工作组,按照其不良行为的程度制定帮教期限和帮教方案,在帮教期间各工作组与其监护人、班主任、居住地派出所建立沟通机制,不断探索科学、有效的青少年不良行为矫治办法,及时掌握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其发掘自身存在的亮点和特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工作站运行两个月以来,先后获得目标服务对象116人,其中取得联系58人,建立帮教关系54人,进行面谈及家访80余人次,取得了初步成效。 2、开展亲情帮扶,解决特殊青少年实际问题。市预防办对闲散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等群体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相关的档案资料,针对各自特点开展学业援助、就业帮扶等系列预防工作模式,进行综合帮教维权。开展“为了明天——亲情帮教行动”,组织有关单位和志愿者到省少管所,看望全市服刑青少年,向他们赠送了价值3万余元的英语学习机、电脑、图书等慰问品;组织专家定期开展未成年犯的心理状况调查问卷,深入了解他们的现状及身心需求。开展了“闲散青少年亲情帮扶行动”,对社会闲散青少年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向失足青少年发放“亲情卡”,组织志愿者与他们结成帮教对子,定期对其进行心理教育和引导。开展“阳光助学行动”,实行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资助,仅2008年就为1875名特困家庭子女提供了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开展“亲情帮扶行动”,先后为76名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等患儿进行康复治疗,为259名儿童办理了国内领养,为29名儿童办理了涉外送养,有342名集中供养孤残儿童、散居孤儿、流浪未成年人升入市聋哑学校、省孤儿学校接受正规教育,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102人次,安置孤残、流浪青年就业18人。 3、推进实事工程,切实服务特殊青少年群体。以解决青少年群体成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青少年心中。市预防办务实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十件实事”,践行社会化、开放型工作理念,协调民政局、卫生局等相关单位,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在强化制度、队伍和资金保障的基础上,开展了鞍山市农民工子女免费体检活动,为1000余名农民工子女提供了每人价值120元的“体检套餐”,促进了全市中小学生免费体检工作的开展;举办留守儿童与代理家长结对活动,覆盖城乡青少年2887人次;开展“我们与残疾青少年心连心”活动,重点为32名家庭贫困的脑瘫青少年赠送轮椅;建立福彩希望书屋8所;开展我最喜爱的商品评选活动,5万余名青少年从中受益;举行特殊青少年群体现身说法活动,2000多名青少年受到了教育;实施“希望工程——城乡青少年感恩行动”,建立全省首个希望工程爱心联队,成立市希望工程优秀学子联谊会,实施感恩义工行动;开通了希望工程网上培训学校、网上援助中心;拓宽希望工程筹资渠道,近年来,共筹集各类救助资金近2300万元,新建希望小学100所,建设希望书屋95个,助学超市28个,切实服务特殊青少年群体的迫切需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形势依然很严峻,任务依然很艰巨,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虽然有所遏制,但总体上还处于上升趋势,预防工作自身尚存在着诸多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预防工作机构统筹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还存在差距;一些工作在落实上还有很大空间;工作力量和经费仍较为欠缺,长效工作机制还需要加强等等。这些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影响和制约我市全面推进预防工作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齐心协力,开拓思路,创新举措,不断把我市预防工作推向前进。 二、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一轮争创“全国综治工作先进市”活动对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下一阶段预防工作总的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全市新一轮“争创”活动,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目标,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依托,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组织、管理、考核等相关机制,不断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目标,努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我们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根本指标,所有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开展,按照预防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加强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宣传,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针对青少年的心理年龄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和思想状况,利用“青少年模拟法庭”、典型案例专题片、法律知识比赛等有效方式,不断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吸引力;要积极推动法制教育进入教学大纲,大力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等阵地建设,形成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坚持以未成年人犯罪年度比率为重点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基层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努力扭转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居高不下的局面。要围绕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状况和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把握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情况、新趋势,着力加强青少年社工工作的探索,为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依托“为了明天——示范县(市)、区”创建工程,抓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 无论是示范创建工程,还是社区预防计划,都是牵动当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必须讲究方法,持续推进。实践中,我们要深入动员,广泛发动,采取多种激励和督导措施,充分发挥县(市)、区积极性,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的重要作用,坚持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形成规模效应,确保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同时,要做好培育典型,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特点,发现、筛选和培养一批工作先进、青少年犯罪率下降的典型地区,宣传成效,扩大影响,发挥其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带动作用,并及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学习,以点带面,发挥好典型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以示范创建为牵动,抓实“社区预防计划”,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达标争先,你追我赶的局面,促进组织建设、项目拓展、制度完善、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不断提高我市预防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以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预防队伍整体建设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预防工作综合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日益显现,单凭原有的工作队伍,远不能满足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需求。因此,要广泛动员、积极协调,在公、检、法、司、教育等系统选用专业人员,与招募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专职志愿者,一道发挥青少年不良行为矫治帮教作用,有针对性地在社区、学校、家庭开展青少年不良行为矫治工作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与各有关单位(部门)通力协作,不断拓展帮教领域、扩宽帮教渠道、积累帮教经验、完善帮教手段。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以切实解决青少年的实际问题和实际困难为出发点,搭建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形成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在稳步推进鞍山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把培训和规范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指导各学校在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护意识,通过普遍教育和特殊群体引导教育双管齐下的方式,做好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四、认真抓好横向工作协调机制、纵向工作联动机制和考核评比机制的建设工作 横向工作协调机制重在整合力量,纵向工作联动机制重在基层基础,考核评比机制重在持续发展。在完善横向工作协调机制上,要支持基层建立机构,发展队伍,增强工作能力。根据预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充实预防小组和办公室建设,基层街道(乡镇)要建立预防小组,形成社区(村屯)务实管用的工作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共青团组织承担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重要职责,各成员单位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导力量,要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合作,形成既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又能形成整体合力的工作格局。完善纵向工作联动机制上,推行和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的工作贯通。完善考评机制,要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到各级综治考核体系当中,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同时要建立预防工作自身的奖励机制,建立科学性强、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单位”等考评活动,推动各县(市)、区在抓源头治理、抓过程控制、抓基层基础上下功夫,切实发挥工作考核考评工作的杠杆作用。 五、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要按照上级关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安排部署,加大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切实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大力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积极推进网络防沉迷系统,从技术、教育、心理、文化等多层面入手,预防、干预、控制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加大净化工作力度,深入持久地推进文化环保工程,有力推进净化荧屏和声频工作,打击制售淫秽“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及不良游戏软件的行为,坚决查处生产、销售色情、暴力、恐怖等不良玩具的违法行为;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学校周边的商业网点,特别是歌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及报刊、音像制品销售摊点的监管力度,努力清除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六、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引导和服务,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对象,罪行轻微的未成年人将采取非罪处理、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加强以罪错未成年人为重点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要积极配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服务青少年的社会化、专业化工作方式,建立适合有效的矫治工作模式,建立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以及社区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配合和衔接机制,实现“发现一个,对接一个,帮教一个,跟踪一个”,有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要继续作好流浪未成年人、服刑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城务工青年、留守困难青少年、社区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教育和服务,深化工作项目,注重创新活动载体,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活动效果。积极配合、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活动,着力解决未成年人成长中的思想道德、家庭教育、救助保护、食品安全等问题,促进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围绕交通安全、心理健康等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自护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注重把握青少年普遍性的利益诉求,面向广大青少年开展工作,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使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为青少年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各位领导、同志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团结协作,扎实工作,为预防、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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